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保局严查药价造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保局严查药价造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恶性肿瘤俗称癌症,在医学比较发达的今天,人们依然是谈“癌”色变,癌症基本意味着绝症。全世界投入癌症科研的经费逐年提高,一些顶尖的医学科研机构和专家不遗余力的研究癌症治疗方案与药物,但进展比较缓慢。虽然进展比较缓慢,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早期的癌症患者,通过手术切除病灶、药物结合放、化疗,治愈率也比较高。但中、晚期的相对来说预后就不是太理想,尤其是晚期的,基本是没有什么好办法。Larotrectinib所称能治愈75%的癌症,这给癌症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对人类病理学研究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单价23万确实不是一般人能用得起的,这也可以理解,物以稀为贵,一个新鲜事物的出现,肯定不会刚开始就是“白菜价”。除了房子之外,其它的东西基本上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会逐渐下降,终有一天它人价格会是一般患者都能承受的。
Larotrectinib于2016年7月份获得FDA的批准,用于TRK融合基因突变阳性的成人及儿童的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也就是用于晚期肿瘤,无法手术的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有55名儿童和成人参加,这些患者涵盖了17种肿瘤,分别是乳腺癌,甲状腺癌,大肠癌,肺癌,胰腺癌,唾液腺癌,婴儿型纤维肉瘤,恶性黑色素瘤等等。根据文献的报道,总的有效率为75%,有效时间超过半年的比例为73%,持续1年或1年以上的比例为39%。
有效率并不是治愈率,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效指的是肿瘤有缩小,或者肿瘤稳定,没有继续生长。而治愈指的是肿瘤完全消失,长期生存,至少要存活超过5年。我们可以看到,用药超过1年以后,只有39%的患者还有效,61%的患者耐药了,肿瘤出现了进展。实际上,对于广泛转移的晚期癌症,大部分还无法做到治愈。
哪些患者可以使用Larotrectinib
尽管是75%的有效率,不是治愈率,那也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因为对于晚期癌症,我们的治疗手段并不多,有一种新药,有效率可以达到四分之三,那也是非常巨大的进步,所以美国FDA加速了审批流程,让其快速的上市。但是,我们要知道,TRK融合基因突变并不常见,据统计,美国每年只有1500至5000人罹患与NTRK有关的癌症,也就是说,能够使用Larotrectinib的患者寥寥无几。乳腺癌,结直肠癌,甲状腺癌等常见肿瘤中,TRK融合基因突变只有0.5% ~ 1%,也就是说100个晚期乳腺癌患者当中,可能只有1个人能够使用这种新药。
总之,Larotrectinib是一种有效率高达75%的广谱抗癌新药,但是受众很少,价格昂贵,也会出现耐药的情况,大家要理性对待。
首先,这个药并不是能达到75%的癌症治愈率的。这属于宣传上出现了偏差。
这个药针对的是NTRK基因突变。有网文列出了胃癌、肺癌、乳腺分泌型癌等17种癌症,说这个药能治疗这17种癌症,这实际上是错误的,应该是这17种癌症中有可能会出现NTRK基因突变。但是这17种癌症中,带着这一突变的比率不同,婴幼儿癌症中,带有这一突变的比例较高,而像肺癌胃癌等癌症,虽然也有,但是比率很低。不携带这一突变的癌症,用这个药是无效的。总体来说,在这17种癌症中,能用到这个药的病人的比率不到1%。靶向药还有一个问题,使用一段时间就会耐药,这个新药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的问题。75%说的是总有效率而不是治愈率。阻止癌症继续发展,使肿瘤缩小,都是有效,目前使用这个药,离完全治愈好像还有点距离,不过能够缓解晚期病人的病痛,使他们有一段更好地时光,这个药也是有价值的。
这个药有一点是值得关注的:它第一次以基因型来对癌症进行分类,而非生长部位。长久以来,人们都按照肿瘤生长位置来诊疗癌症,但是人们逐渐发现,同样位置的肿瘤,本性并不相同,用同样的药,有的效果特别好,有的根本没有效果。后来人们逐渐发现了基因型的奥秘,开始有针对性的设计药物,后来才出现了靶向药物治疗。在Vitrakvi以后,可能越来越多的抗癌药物会以这样的面貌出现:本药针对某某基因突变。只要有此突变,均可使用。
关于该“抗癌神药”生产、销售的消息,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但是理解为对癌症有75%治愈率绝对是误解。
癌细胞基因结构非常复杂,也有种类区分,loxo oncology公司硏发生产的该“抗癌神药”只对癌细胞基因为“融合”的,治疗有效率可达75%(并非治愈率);而“融合”型基因癌症只占小部分,所以不能理解为对所有癌症患者应用都有75%的治愈率。
loxo oncology公司公布该药的价格,一个月的用量,价格约合人民币22_23万元左右,昂贵的令人咋舌,一般人使用不起,普及推广到临床难的原因还有上面分析到的适用范围。
癌症致死率非常高,原因是这样的:正常细胞会经历“生、老、病、死”等阶段,癌细胞由正常细胞变化而来,几乎不老不死,又疯狂生长,夺取并吸收人体营养物质,使患者快速衰竭。癌症早期发现率非常低,也形成治疗难点,常用抗癌药物选择性低,杀伤癌细胞也大量杀伤正常细胞,让人非常纠结。
癌症病因不明,诱人众多,希望大家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不良嗜好,定期体检。
抗癌神药Larotrectinib近段时间被刷爆了朋友圈、微信、微博。很多人听到其癌症治愈率75%都感到十分振奋,感觉癌症似乎已经即将要被攻克了一样。其实,这是存在严重误区的:
据一位临床医生解读:广谱癌症治疗药物Larotrectinib75%的治愈率有点误读的,应该是缓解率,这点已经被这款抗癌药的制造商之一Bayer(拜耳)公司回应:准确表述应为“缓解率达75%”。我们知道,治愈率和缓解率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缓解率仅仅是延缓和缓解癌症的发病进程。且LOXO临床结果显示,只有在NTRK基因突变的患者中药物的应答率才是75%,而NTRK突变只是少数,只占大多数实体肿瘤中的约1%。所以此药的药效应该是在约这1%中的肿瘤中缓解率约75%。
所以,由此来看,此药虽然有效但是我们有点过分解读其疗效了。不过虽然此药不能够实现75%治愈率,但是对于一些肿瘤患者来说75%的缓解率已经十分不错了。而23万元的单价确实很高,但是奈何抗癌药研发难、数量少、是急需的救命药,高也没有办法。
我在《吃什么呢?——舌尖上的思考》一书里说过:有批号,再假的药也是真的;没有批号,再真的药也是假的。
在很多国家,如果药品没有获得本国的正式批号,那是不可能正常销售的,按照法律会以销售假药查处;相反,如果一个药本来没有什么效果,但是如果蒙混了一个批号,那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销售了。
不幸的是,很多人不理解这句话。
肝癌患者翟一平被刑拘,原因就是涉嫌销售假药。他从国外代购的药物,虽然有国外的药物批号,但是没有中国的批号,他在原售价上加价了5%,不管这个加价是否合理,是否是良心价,这个行为已经坐实了他所做的是一种商业行为,销售的商品又是药品,根据有关法律,就是属于销售假药。
新闻里提到,翟一平的代理律师认为,“是不是假药,不能一刀切,应该依据最终效果决定。”
如果翟一平的律师真说了这句话,我觉得可以考虑换一个律师了,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竟然也不明白这有关规定,也是比较奇葩了。
但是,中国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说,同样一个罪名,结果可能很不一样。
不是药神的陆勇,也是因为“代购”印度药而涉嫌销售假药罪。但是,陆勇没有在代购的药品上加价,患者的药钱是直接打给印度药厂掌控的银行卡,所以陆勇的商业行为并没有被坐实。
我还说过,如果生活中陆勇,如果像电影里一样,是一个药贩子,那他就会被坐实商业行为,检察院也不会撤回起诉。
对于翟一平来说,如果想走出困境,现在关键的问题不是争辩卖的是否是假药,而是要说明自己的行为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恰恰相反,如果有其他患者能站出来说明,翟一平所代购的药物带来了很好的治疗效果,救了很多人的命,那翟一平也许可以获得某种程度的宽大处理。
不见得所有的法律都是合理的,也不会因为违反者是癌症患者就不予追究。
当然,癌症患者还是有一些特殊性的,至少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我只能说翟一平的事情是个悲剧,我们只能期待这样的悲剧更少的上演。
有这样一个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叫一鸣的侏儒。他和一群热爱探险的游客去荒漠探险,后来他们被困荒漠,携带的水很快就不够了。他们到处找水,最后一鸣在一个狭小的山洞中发现了水源。其他人根本进不去,只有一鸣可以拿到水,但是一鸣要花费巨大的体力才能取到满足大家的水。后来一鸣想要不这样,我把水弄来,你们给我一定报酬,这样我才有动力去取更多的水。于是大家同意他的方案,总不能等死吧。就这样在救险队找到他们之前一鸣一直在赚钱,直到他们被发现。
当大家被救助后,一鸣被别人投诉了。说他没有商品买卖许可证,说他没有卫生安全许可证,说他是无证经营,说他赚不义之财。最后一鸣被刑拘了。虽然大多数探险队员都觉得一鸣赚的钱是他该得的,如果没有这个动力他们早被渴死了。但是法律不允许他这样做,所以一鸣还是受到了惩罚。
翟一平就跟一鸣差不多,他并没有进口销售药品的资质,他无法保证药品的品质。这样就给所有使用他销售药品的人带来极大的风险,而发生风险时他也没有能力给大家做保障。他只是以自己的道德品质来给他销售的药品做担保,这是非常不妥当的质押。虽然翟一平到目前为止道德没有失信,但是谁又能保证一辈子不失信呢?所以行政部门不可能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也许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可控的,但是当很多效仿翟一平时,这样的道德品质担保一定会出问题。到时候产生的后果将是可怕的。
回头的来看,翟一平们是值得同情的,在生死面前谁都有选择继续活着的自由。但是当这种活下去的意愿受到某些因素阻隔时,为什么他们的自救受不到保护呢?这样的悲剧很无耐,只期待相关行政法规做适当的调整,为翟一平们自救开一个狭小的缝隙。
多么期待有一天,很多国外的代购来中国买一些原产救命药;多么期待《我不是药神》这样的故事发生在其他国家,而不是我们国家。当然更希望全世界老百姓生病了都能得到合理的救治。
据媒体报道,现年46岁的翟一平,2014年罹患肝癌,从2016年开始帮QQ群里的病友从德国代购抗肝癌药,两年下来他成为病友群里的顶梁柱。一年前他干脆辞去了项目经理的工作,从代购药物中获得5%左右的报酬。上月底,他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
自从翟一平罹患肝癌后,就开始钻研相关的医学知识,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与病友交流,在这个过程中,翟一平留意到国外两个前沿药物PD-1利尤单抗注射液和E7080仑伐替尼。2017年,欧洲肿瘤内科学会和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公布E7080联合PD-1抗体的临床数据,疾病控制率逼近100%。自己治疗见效后,他经常把这两种药介绍给其他病人。由于PD-1需要全程冷链配送,患者自行购买无法保证温度,但翟一平销售的抗癌药,有冷链配送、有专门的德国渠道,价格只在德国原售价基础上加5%。但就是这5%的利润,使翟一平面临牢狱之灾。
为什么翟一平涉嫌违法?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犯罪构成要件,这意味着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真药也将被追究刑责。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即使你从发达国家(例如德国)购买按更高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疗效优异的真药,只因违反行政管理规范未经批准进口,即可直接认定为“假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最低处罚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还会增加。
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首先,要在法律层面上下功夫,将国外代购的真药定性为“假药”并入刑值得商榷。从发达国家(例如德国)进口按更高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疗效优异的真药,只因违反行政管理规范未经批准进口,即直接认定为“假药”,这种管理方式着实过于简单。导致的后果是,销售了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会触犯销售假药罪,要比生产销售过期疫苗只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罪重得多,明显不符合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则。
其次,希望国家能够加快药品的审批,去掉一些繁琐的手续。经临床研究证实无种族差异的,能够尽早的审批上市。让我国的患者能够早日用上最新的救命药。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大力的扶持我国的制药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期待我国能够自主研发抗癌新药,惠及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癌症患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保局严查药价造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保局严查药价造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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