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联系Telegram电报飞机号:@hg4123

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视频

2024-09-27 19:34:37 虾篮球直播 勾怡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咸阳恒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介绍?

咸阳恒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是2014-06-26在陕西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南阳街东侧明清二十三街坊1号住宅楼2单元3层2号。咸阳恒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400305359188U,企业法人王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咸阳恒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地基、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电暖工程安装、钢结构工程;机械租赁;土地平整、农田改造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沙子、石头供应;建材销售;装饰装修工程;厂房库房的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7956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居民楼假山包裹是怎么回事?

居民楼假山包裹是位于上海市长寿路一栋临街的住宅楼,楼体中夹杂着一座高达14层楼的假山。这栋被“假山”包裹的居民楼,网友调侃称其是“山景房”。它共有16层,临街,是一栋相对单独存在的居民楼,几乎附在隔壁一栋28层居民楼的侧面。楼下是上海地铁7号和13号线长寿路站2号口。

楼房里面真正的住户不多,大多住宅被租给了公司,用来办舞蹈班、健身房等机构。网络媒体报道称,这座“假山”是楼房造好后加上去的。但里面的住户称,这些“假山”设计本来就存在,当年售楼部还宣称得了什么建筑奖。

这栋建筑已经存在十多年了。小区所属的长寿路街道办事处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没有接到过辖区居民反映过这栋楼有安全隐患。“这个楼因为当时的外观设计就是这样,没有安全隐患,其他的风水、迷信说法都没有。它的居住空间都有产权证的,住人很正常。”

至于当初为何会有这样的设计,这样的设计又是否通过了相关规划?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不掌握这些情况。经过上海市普陀区新闻办的协调,小区物业经理符文兰在接受采访称,十多年了,应该没有发生过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每天都在巡视,目前还没有发现问题。这个小区定位就是有山有水,建的时候就是“假山”这种形式。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周志清也明确表示,通过查询档案,这座“假山”包裹的居民楼是符合当初的规划审批条件的。“我们翻了一下档案,现在假山的位置,当初的设计就是存在的。我们也找到了开发商的经办人员,假山内部结构是钢结构,外面附的是树脂材料。”

益阳桃江查扣两艘非法采砂作业船舶, 你怎么看?

沙石是暴利的产业链,损害的不仅是生太和国家利益,新桥河至桃江路段的防线大堤,被运沙石的大货车压得是坑坑洼洼,货车经过时轮胎压的石头飞起,打烂玻璃经常发生,因为他们是晚上来装,所以伤人不多,大堤旁边居民楼都感觉摇摇晃晃,村民是怨声载道,几年前沒什么人管的,这两年就好多了。

任何人想赚钱就得努力,办了踩砂船难道就没办证?办一证要用多少钱?没办证就不能踩砂,办到了一切证件就应该营业,不许踩砂就不该支持办证,办了证踩了砂也该说没犯罪,何罪之有?

东莞一3月大女娃被高空抛下的苹果砸中头部,对此你怎么看?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当今,它是居民小区最为担忧、最为头疼、最为痛心的卑劣行径。最近一二年,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比较少见,但是3月9日发生在广东东莞市的一起案例,再次将人们对这一丑陋行径的呵斥推向风口浪尖。

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视频



3月9日下午4点左右,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一个怀抱中的3个月女童,不偏不倚,被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目前,该女童正在深圳市儿童医院进行抢救。孩子脑部挫伤严重,已经动了两次手术。

事发后,家属向塘厦镇石鼓派出所报了警,塘厦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对事发点进行走访调查,目前还未找到高空抛物的嫌疑人。

提起高空抛物,它与高空坠物有一定区别。两者同样有危害性,但是高空抛物相比具有主观意愿,且因外力及抛物线更具杀伤性。说高空抛物令人担忧,是它具有突发性,无法预见;说其令人头疼,是它往往找不到肇事者;说它令人痛心,是它难以抵挡的伤害程度。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找不到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楼上所有的业主都应承担责任。如果被告业主有证据能证明在侵害发生的这一时间段不在现场,不可能造成侵害,那么可以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让我们来看看曾经引起全国关注、深圳高空抛物最典型案例"好来居高空坠落玻璃案"——2006年5月3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上小学4年级的小宇在放学回家路上,途经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好来居大厦旁的人行路面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到头部而死。案子直到4年后的2010年6月10日才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宇父母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2.9万余元的一审判决,改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其中一户业主有两套房)每户赔偿4000元,总计29万6000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巨石滚落砸穿住宅楼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