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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男21年后被捕-*-杀妻男子

2024-10-10 14:48:22 足球锻炼 公孙奇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妻男21年后被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杀妻男21年后被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夜奔300公里返乡杀妻究竟是何原因,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夜夫妻百日恩,我是个男人,其实,一般情况下任何一个男人都能打过女人,但这个世界上就是有那么多怕老婆的存在,为什么,有谁想过吗?百里奔袭夜归杀妻,若不是过于苦过于累过于刺激,哪个男人舍得把自己究极前半生甚至父母一生心血讨回的老婆杀掉呢?有因必有果,我谴责杀戮,鄙视戾气行为,更要求严惩凶手,法治社会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同时对死难家属表示同情。

有因必有果,是不是因为其妻也是有“自作死“的节奏?才会让自己的老公有了“必杀之尔后快”的怨恨之心?

但也不排除做老公的,卑微而又心胸狭隘,不信任自己的妻子而又乱猜疑,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来。

日前,广西玉林北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6月21日上午,北流市山围镇山围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造成1人死亡。

杀妻男21年后被捕-*-杀妻男子

  2020年6月21日上午,北流市山围镇山围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该案造成1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仍在潜逃当中,公安机关正全力搜捕犯罪嫌疑人。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接到通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安排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初步查实:2020年6月21日凌晨,因家庭矛盾,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从广东佛山回到其北流市山围镇山围村家中,杀死其妻子后又去烧掉其妻子平时开的一辆小汽车,之后继续潜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从广东佛山到广西北流市山围镇距离超过300公里。

山东女子被控为摆脱骚扰、性侵毒杀邻居四口,关押八年后检察院撤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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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下午,李忠山家准备吃饺子。

4点半左右,李妻许永兰喊女儿李月去买豆腐。此后,李忠山岳父许少存带来一只鸡,因为当时天在下雨,许少存没进屋,直接骑车走了。

17点47分,李忠山给大姐夫刘守合打了一个求救电话。

之后,李忠山又给邻居吴士国、父亲李成会和120急救中心依次打了电话。邻居先后赶来救人,看到李忠山一家三口都直挺地倒着,嘴里吐沫,手脚抽搐、哆嗦。

三人被送至费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晚,李忠山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许永兰和李月死亡。

此前的2011年1月8日,李忠山的儿子李浩晚饭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费县公安局调查,李忠山一家当晚食用的饺子里,均检测出毒鼠强成分。李忠山、许永兰、李月及2011年1月死亡的李浩四人均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作为邻居的任艳红被锁定为重大嫌疑人。

警方调查认为:为摆脱李忠山无理纠缠和性侵,任艳红先后五次向李忠山家投毒。

2012年6月14日,临沂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任艳红死缓。

任艳红上诉后,经过近三年合议,山东高院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3月3日,该案退回临沂中院。

2017年7月,任艳红再次被判死缓。

2019年7月2日,法院通知,任艳红案临沂检察院撤诉。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没有看到卷宗,不能妄自揣测。

这样的惨案,这样的结局,表明凶手尚逍遥法外;

对被害人一家的惨死深表同情!

对被羁押7年的任艳红,深表唏嘘!

一、法院经过了一审、二审,重审,为何结局不是无罪判决,而是检察院撤诉

刑事案件,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检察院撤诉了结,对任艳红来说,或许也是好事,毕竟能够走出看守所,恢复自由。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的刑事诉讼还是任重道远。

二、“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如果是投毒致四人死亡,投毒人几无生还之望,除非特殊情况,必为死刑!

任艳红却被判两次死缓,已经说明了问题。

留有余地,只能说好,否则任艳红恐怕和聂树斌、呼格一样,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但要说正义,却不应该是这样。

三、局面要扭转,但也是任重道远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指出: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

诸位律师已经从法律角度,谈了这起案件是否属于超期羁押,以及为何被“不起诉”的原因,我就不重复了。

但我想说,这起案件虽然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疑罪从无”的胜利,但对于目前社会来说,并不一定是一件好事。

任艳红为何会被释放呢?

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包括,警方未能找到毒鼠强,毒鼠强的外包装下落(任艳红曾承认已经烧毁),现场未能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等。

这起案件中,村民李忠山一家四口,从2010年到2011年7月,连续五次被人投老鼠药!

一家四口,四条人命!

李忠山41岁,许永兰39岁,李月15岁,李忠山儿子8岁!

我们可以想象,一家四口连续被人五次投下老鼠药,而且直接投放在饺子,稀饭等食物内,绝对是有人投毒。

从案件侦查过程看,我们不知道,任艳红是否被刑讯逼供,但可以肯定,她有着巨大嫌疑。

是的!从法律角度上看,我们应当说,这是一次法治的胜利,因为警方未能找到任艳红投毒杀人的确切证据,所以将她释放,不起诉,避免了一起可能的冤案。

但我认为,对于目前社会,这未必是一件好事!

我们不谈任艳红是否杀了人,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有一点很肯定,真正的罪犯逃脱了。

疑罪从无,确实反应了法治的进步。

但在现有条件下,我们有些时候,受限于设备和技术手段,真的很难做到将每一起案件,所有证据,全都调查的毫无疏漏。

疑罪从无,是否间接鼓励了犯罪?

当然了,所有法学院的学生,肯定会对我的疑问嗤之以鼻,因为其他国家也有这样的过程,或者说,这就是法治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

但我还是想说,在现有条件下,不能太苛求办案人员,就比如本案,事发地位于农村,周围没有摄像头,警方采取的是传统的走访手段,很难把证据查的水落石出。

我们国家太大了,各地区的差异也太大,我们要不要对所有地区的所有案件,都坚持同一个标准,一律疑罪从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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