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件的大概经过。大年初二,安徽阜阳发生一起车祸,车上一家三口已无生命迹象,车祸原因系司机酒驾。
其次,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与该男子一同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3. 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后,我们应该从此类事例中吸取教训。过年期间,亲戚朋友之间的聚会较为频繁,喝酒自是少不了的。喝酒可以,但酒驾应该杜绝,看到朋友酒驾也应予以劝说、阻止,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更是法律对每位公民的要求。
事件回顾:2月17日(大年初二),安徽阜阳,一家三口发生车祸,事故现场惨烈,护栏插进车厢,车主疑似酒驾,3人已无生命迹象。
这里有几个疑问,驾驶者在哪喝了酒?谁陪着他喝的酒?一同喝酒的人对于此事要不要承担责任?
让我们普及一下相关法规。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四种情况饮酒出事,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情况;
3、一人已喝醉,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未阻止喝酒的司机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由此可见,此事中若非驾车者自己独自在家喝酒,一定会有人要承担责任。一起喝酒的没有阻止朋友酒后驾车,都有一定责任,若有劝酒的,要更多的承担责任。估计一起喝酒的心里在发慌了!
生命可贵,斯人已逝。事件给我们警醒: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文明喝酒,不要野蛮劝酒。关注他人安全,共创社会平安!
大年初二走亲戚,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事,但是发生这样的惨剧,也是令人痛惜。
像这样喝酒出事,同桌担责的事情很多;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也不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这些类型的案件,处理的结果和方式都不尽相同。那么对于这些事件,到底该怎么认定?我们不妨深入地探讨一下:
第一,喝酒出事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两种法律关系。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并不必然相互因果,因此应当作两个案件来看,分割开来进行分析。
第二,喝酒后出事,无论受害人是因为失足坠楼的或者是开车被撞了,对受害者都是有一定的损害的。那么一同喝酒的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只要一同喝酒的人,没有什么过错,并且尽到了安全防护义务,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简单点说:醉酒的人喝酒,只要不是别人硬劝,或者硬灌而喝醉的酒,如果是他自己的心情,自愿喝酒的。那么其出事不出事?与一同喝酒的人无关。反之,如果一同喝酒的人有什么激将行为或者明知道对方不能喝,而非要对方喝等行为。那么该一同喝酒的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并不是说,一桌的人都应当承担责任,这仅限于那些劝喝酒的人承担责任。
第三,司机喝醉了酒后开车,这本身就是不应该的,其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一同喝酒的人看到该司机喝醉了,对其开车驾驶的行为,采取了有关劝阻或者阻挡的行动。但醉酒的人不听,非要开车,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没有责任;如果一同喝酒的人看到司机喝醉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对于司机出事,一同喝酒的人多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即劝酒又放任别人酒后开车,那么一同喝酒的人责任更大。
所以说:喝酒应当完全自愿,随意即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谢邀
我看了这条新闻,一家三口致死的原因是司机酒驾,撞上护栏,护栏戳进车里造成的。新闻没有提及这家人一起喝酒的是哪些人:
一、在以往的酒驾事故案例中,有法院判决同桌担责的,也有判决同桌无责的。所以这个案例会不会判同酒的人担责,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大年初二,这是春节民俗中给亲戚拜年的日子,所以估计这家人也是在亲戚家喝的酒,劝未劝酒不得而知,但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死者家属要提出判赔请求才会有判决结果,事情发生在亲戚之间,其家属是否还会提出索赔很难肯定。
三、一家三口在事故中都身亡了,所以这家人的索赔受益人,按顺位排序首先是双方的父母、接着是兄弟姐妹,由于涉及到男方父母与女方父母,乃至两个家庭背后若干家庭,加上以往案例中即使同桌喝酒者担责,赔偿金也不过十万元左右,而诉讼程序通常是先付律师费(万元上下吧),所以这么庞杂的利益纠葛下,谁会来牵头处理此事也很难说。
之前我遇到过这种双方家庭因利益分配谈判失败导致最终诉讼流产的事例(律师朋友说的),而这起事故属于单车事故,且保险不赔,所以这一家三口中男方父母恐怕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护栏等设施),丧葬费用等等,估计也要个几万元,假设他们亲戚关系良好或男方父母家庭条件不错,我估计死者家属通过司法途径向同桌喝酒者索赔概率较低,反之则较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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